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类别:职称评聘 发布时间:2024-04-25 12:55:09 点击数:
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2024年萍乡学院职称评审按照《萍乡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修订)》(萍学院发〔2023〕28号)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执行。
二、申报要求
1.职称申报评审、认定、审定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向评审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2.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从事管理工作人员,符合对应系列评审要求的,应按申报专业归口到相应二级学院。
3.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三、申报资格
1.申报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成果及奖项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2.个人申报职称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应为取得现资格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且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材料必须满足业绩条件的最低要求。非申报专业的业绩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3.留学回国人员职称审定需参加正常评审。
4.突出贡献人才符合《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21〕30号)条件,可按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评审程序
具体请见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