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3 11:13:54 点击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54号)》文件要求,持续提升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学校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现就此次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教职员工。

二、学习时间及学时要求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即日起开始,至2024年底截止。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实行免费网络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年度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具体学习方式和学时折算办法,详情参看附件2《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3〕2号)》。说明:卫生、中小学教育、会计专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稳定成熟的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并对继续教育学习形式或学时(学分)认定另有规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遵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或年度学习通知)进行继续教育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三、平台操作使用(详情参看附件3)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通过“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jxhrss.gov.cn/jxjygl)进行(以下简称“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学校通过江西继续教育平台“单位登录”模块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核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江西继续教育平台“个人登录”模块开展学习、进行个人学时折算申报及管理。

四、有关要求

1.学习动员: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列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创新实践能力的主要工作任务,及时做好政策学习宣传和落地工作,要求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

2.考核应用: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时完成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之一。

(联系人:罗倩倩  联系电话:6684566)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1.江西省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2.《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3〕2号)》

3.江西省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操作使用说明(专技人员版)




版权:萍乡学院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邮编:33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