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工作的通知
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5 16:16:4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根据《萍乡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文件要求,特重申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萍乡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明确各项考勤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行坐班制度的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实行坐班制度的专任教师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执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所有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以及组织的会议、集体活动等。
二、各单位要加强考勤工作,考勤员要对本单位教职工每月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等进行登记,如实填写《萍乡学院教职工考勤月报表》,并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于每月5日前将《萍乡学院教职工考勤月报表》报送学校人事处。各单位考勤表的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包括事假、病假、产假、旷工、公差等),必须据实填报。
三、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本单位教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规定,对上报考勤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学校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对考勤不严格或有意隐瞒考勤情况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旷工人员,将严格按照《萍乡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和《萍乡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五、考勤情况是人员晋升与奖惩、各项考核、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希望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考勤规定,强化纪律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勤奋扎实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