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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萍乡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萍乡学院教师 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类别: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6-03-26 16:17:21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系列文件精神。学校坚持以师德建设为重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考核监督为导向,以奖惩机制为抓手,努力构建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本考核办法的制定与实施,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造一支忠诚教育事业,具备高尚职业道德、精湛业务水平的教师队伍,为推动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第二条 师德考核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萍乡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具体事务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牵头组织协调。

二级学院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副职担任,成员由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组成。

机关党政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等部门以党支部为单位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师德考核为动态考核,注重考核教职工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各学院(部门)应实时记录教师先进典型事迹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并作为个人师德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本单位选拔性、考评性等有关专项工作涉及师德内容的须纳入师德日常考核,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师德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等次

第六条 考核内容遵循教育部颁布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其作为评判的基石。师德考核过程中,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真实反映教师的职业风范和师德修养。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七条 师德考核等次分成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不服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拒绝履行岗位职责的;

2.工作失职,出现一般教学事故的行为;

3.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组织的学习、教研等集体活动超过年度总次数1/3的;

4.承担教学工作不认真、教学质量差、学生反响强烈,拒不改正的;

5.在职称申报、推优评先、人才选拔等工作中不如实填报有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九条 根据学校《萍乡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萍学院党字〔2019〕141号)和《萍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萍学院发〔2019〕74号)文件精神,凡出现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所列行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师德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由二级学院(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作出考核评价等次。

(一)个人自评。主要由教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要求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师德表现进行自我评定,并填写《萍乡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交所在学院(部门)。

(二)综合评定。各学院(部门)根据教师个人自评、学生反映和其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得出考核结果。

(三)结果反馈。由学院(部门)向参加考核的教师反馈综合评定的结果。要向拟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四)结果公示。各学院(部门)将评定结果面向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告栏或网站公示。

(五)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部门)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六)留存归档。各学院(部门)做好教师师德档案建档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审定考核结果,将《萍乡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存入教师本人师德档案。

第十一条 考核果为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须由评定单位写出详细事实说明。

第十二条 教师本人对学院(部门)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由评定单位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师对学院(部门)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申诉。教师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学院(部门)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第十三条 学校利用校领导信箱、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发现师德失范行为。各学院(部门)要及时纠正师德不良倾向和问题,做好劝诫、督促整改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教师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评优评先的首要条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聘期考核、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以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等优秀人才选培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师德考核优秀者,在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并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等师德师风先进推荐和评选的重要指标。

第十六条 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才具备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则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各学院(部门)应切实担负起师德考核主体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萍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萍乡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

      年度)

所在学院(部门):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称


学历/学位


考核内容与评价要求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个人自评

(根据十项测评指标体系进行总结)


个人年度奖惩

情况

1. 获奖情况:


2.处分情况:

学院(部门)

综合评定结果


确定该同志本年度师德考核等次为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月     日

学校审定结果



(盖章)          

                              月     日

其他情况说明









萍乡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5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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