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
信息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时间:2023-11-15 17:46:52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促进教职工在校内合理有序地流动,规范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的审批、办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动及转岗定义要求
1. 校内调动是指全院教职工在校内不同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
2. 转岗是指不同岗位类别之间的变动,即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实验技术、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岗位之间的转换。
3. 校内调动和转岗都必须有相应的编制,且必须符合岗位设置相关文件精神与相应的岗位条件。
二、调动及转岗原则
1. 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必须以学校整体编制为基础,校内调动坚持编制岗位管理原则,编制已满的单位,不得接收调入人员。
2. 调往教师岗位,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教师岗位任职条件,符合年度学校批准增人计划。转教师岗必须事先由教务处组织面试或试讲。
3. 严格控制调往校机关单位管理岗位,确需调入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符合用人单位相应岗位任职条件。
4. 教职工岗位确定后,须严格按照岗位进行管理,校内转岗应规范程序,从严把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不能转为专业技术岗。
三、调动及转岗的程序
1. 凡因工作需要,如成立新部门、机构调整等需要人员调配的,由部门提出人员调配申请,报人事处审核,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后,人事处办理相应手续。
2. 因个人原因需要校内调动或转岗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凡校内调动(转岗)人员须向调出和接收单位提交个人申请,交人事处,并填写《校内调动(转岗)审批表》(见附件),提供接收岗位所需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2)经调出单位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
(3)拟接收单位按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查。辅导员校内调动及转岗应先报学生工作处及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4)人事处根据拟调入单位的编制、岗位和需要进行审核,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5)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校内调动或转岗手续。
四、相关规定
1. 校内调动、转岗人员经批准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办理调动手续。如离开原单位又不到新单位报到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2. 调动或转岗人员其工资和相关待遇自批准之日的下月起按调入岗位执行。
3. 转岗到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在三年内将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否则工资及相关待遇按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转入到管理岗位人员须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继续留任,否则将退回原单位。
4. 党政干部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5. 部门内部人员岗位变动按本规定执行。
6. 属于借调的人员,也必须符合相应的岗位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借调期满仍回原单位工作或办理正式调动(转岗)手续。
7. 合同聘用人员岗位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萍乡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转岗)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