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信息类别:师资建设   发布时间:2019-11-14 17:19:17 点击数:

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着力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顺应高等教育分类发展的新形势,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以提高教师队伍的实践动手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培养培训,实施政策引导,加强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创新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满足学校转型发展和培养应用型人才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建设原则

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从事专业理论教学的能力与素养,同时应具备较强的职业技能和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

(二)学校规划与个人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对“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同时,教师应结合自己实际,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计划,不断提高自身实践应用能力。

(三)培养与外聘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各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行业企业管理、工程实践、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技能培训、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同时,有计划的外聘一批行业企业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实习实训兼职教师及部分实践性强的理论课兼职教师。

(四)专业相关性原则。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和进修培训,应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和所授课程相关或相近。

三、建设目标

5年左右的时间,“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任教师数量的1/3以上,整体能力水平和行业知名度明显提升;担任行业企业技术顾问、首席专家、科技特派员、高级管理专家等50名左右;行业企业实习实训外聘教师稳定在200-300人。初步建成一支既能胜任专业理论教学,又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指导学生实践教学与技术应用、产品研发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建设措施

(一)修订完善人才引进办法,加大对“双师型”人才的引进力度。

(二)加强产教融合平台建设,优先安排中青年教师,到产教融合共享平台挂职锻炼或兼职工作,推进产教融合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和深度合作。有计划地选派中青年教师,到相关政府机关、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或兼职工作。  

(三)支持和鼓励中青年教师通过实践调研、技术服务、 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开发等形式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引导教师参与工程实践、技术开发、产品研发、教育研究等社会经济活动,提高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四)支持和鼓励中青年教师参加由国家组织的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培训、考试、考核和认定。

(五)支持和鼓励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定期到行业企业开展专家科技服务,担任行业企业技术顾问、首席专家、科技特派员等,不断提升学校及个人社会知名度。

(六)各学院要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及时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企业技术骨干担任本单位实习实训外聘教师和实践性强的理论课外聘教师;同时帮助校内教师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学校科研成果转化。  

(七)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强化青年教师培养,通过青年教师导师制、现场教学观摩、实践教学指导等途径提升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五、资格认定

(一)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各抽取委员若干名。

(二)认定范围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校内在职在岗教师。

(三)认定条件

根据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数据内涵说明,双师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萍乡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向所在部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及其复印件报学校人事处;

3.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对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评审认定。资格审查通过后的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5.校长办公会审定;

6.发文。审定通过人员,学校发文认定并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五)认定时间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 4-5月对上一年度“双师型”教师资格进行受理认定。

六、“双师型”教师的奖励与待遇

(一)经认定具备“双师型”资格的教师,一次性奖励1000元,同时对符合以下条件者再给予补助或奖励:

1.取得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含教师、实验系列),中级奖励200元,高级奖励500元。

2.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奖励200元,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奖励500元。

3.取得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中级、高级)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证(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200元、500元。

(二)学校在职称评审、教师培训等方面对“双师型”教师予以倾斜,优先推荐并资助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和申报各级各类应用研究项目。

七、附则

(一)职业资格目录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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