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地合作増强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专项行动的通知》(赣教党字〔2016〕75号)精神,加强校企合作,支持教师通过挂职锻炼提高实践创新能力,完善应用型教师实践培养体系,促进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应用型大学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改善教师队伍的专业、技能结构,提高教师的实践应用能力,实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双赢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选派教师挂职锻炼是学校加快“双师型”师资培养、丰富教师实践经验、提高教师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校企、校地合作,更好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1.挂职教师要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活动,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寻找合作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扎扎实实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管理难题。
2.通过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活动锻炼,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其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以提高其综合能力为切入点,服务社会和地方经济发展,为企业生产、管理活动提供智力支持。
3.根据挂职单位需求和发展战略,努力促成挂职单位与学校的有效对接和联合,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全面带动和提高学科专业内涵建设;加强与挂职单位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见习、实习和就业岗位。
三、工作要求
1.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的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原则上均应在三年之内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一次,各二级学院要统筹好该项工作,有序选派教师挂职锻炼。
2.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挂职锻炼工作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和分步骤方案。挂职锻炼工作方案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个人项目方案,即由教师个人提出并实施;二是集体项目方案,一般是由三人以上教师(可以是不同专业)共同提出并实施。
3.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时间安排有三种情形:一是全脱产挂职,期限不超过一学期(5个月);二是鼓励利用节假日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时间进行挂职锻炼,期限为一年,累计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100天;三是以完成项目或课题为目标挂职锻炼,时间以完成项目或课题所需时间为准。
4.挂职单位原则上在萍乡市区及其周边的县、区。挂职单位的选择可以由二级学院组织安排,也可由教师本人联系,也可是实践实训基地。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积极筹建相对稳定的教学实践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师资培养合作关系,每个本科专业至少必须有一个基地。
5.选派教师挂职锻炼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由学校或二级学院选派到挂职单位正式任职或顶岗工作、以兼职方式向挂职单位提供科技咨询或服务、与挂职单位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或项目攻关、在校外实验实训基地从事实践性工作,以及在校内其他部门从事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管理或教辅工作。
6.从2019年起,硕士及以下学位青年教师未认定为“双师型”或无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挂职经历的,原则上不予推荐评聘讲师职务。
四、工作步骤
1.各二级学院制定本部门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计划,组织教师填写《萍乡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
2.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萍乡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进行审核认定。
3.各二级学院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就教师挂职锻炼的相关事项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选派教师挂职期间的具体工作任务、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事项。
五、经费支持
对被选派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学校提供相应的经费资助,帮助其启动挂职工作,具体为(全脱产与不脱产方式两者选其一):
1.挂职锻炼期间,教师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不变,工作和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对全脱产挂职锻炼、时间不超过一个学期(5个月)的教师,提供每月400元的挂职补贴。对不脱产挂职锻炼,依据考勤记录,按每天20元标准提供挂职补贴。
3.经考核为优秀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并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考核不合格的,挂职期间的相关补贴不予享受。
4.对于已列入由教务、科研等部门组织的指导学生实习、选派科技服务计划,兼任挂职任务并已享受相应补贴的人员,不再发放挂职补贴。
六、考核管理
1.挂职锻炼的考核分为日常考勤和期满考核,日常考勤由二级学院负责。期满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挂职待遇、认定“双师型”教师、晋职晋级以及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2.各二级学院应与挂职教师、挂职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学校人事、教务、科研等相关部门将不定期的组织对教师挂职情况进行调研、考核。
3.挂职教师应按挂职锻炼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学习、调研,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的业务交流,广泛开展产学研等活动,努力完成挂职锻炼工作任务。
4.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及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挂职锻炼考核小组,负责对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规划指导及督查考核。
5.考核程序:
(1)挂职期满,教师应围绕挂职期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职收获、问题与不足及未来规划等方面撰写挂职锻炼总结(不少于2000字),填报《考核鉴定表》(由挂职单位签署意见),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所在二级学院与挂职单位联系、核实教师的挂职情况,听取挂职单位意见,并形成初步考核意见,与挂职教师出勤单及其他个人上报材料等一同报人事处。
(3)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底,学校考核工作组集中开展考核,重点考察挂职教师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查看个人汇报材料,听取二级学院的考核评价意见。
(4)校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应挂职待遇及奖励,完善归档材料。
6.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且必须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与挂职单位合作申报市级以上项目1项,或获得挂职单位委托研发、咨询类横向课题1项(到账经费文科1万元、理工科5万元以上);
(2)主持合作开发应用型课程1门(担任主讲人)或联合出版应用型教材1部(担任主编或副主编);
(3)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2项(均为前3名);
(4)负责撰写的调研(咨询)报告、技术成果被挂职单位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取得较高的经济(20万以上)和社会价值(附证明材料)。
7.挂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和挂职单位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工作,多出实践成果。挂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如影响学校声誉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1)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要求,挂职单位要求退回学校的;
(2)无故不接受挂职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工作表现较差,经挂职单位反映、校考核小组查证属实的;
(3)工作纪律较差,有事不请假、经常无故缺勤或日常考勤弄虚作假;
(4)其他考核小组认为不合格的。
七、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