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信息类别:师资建设   发布时间:2019-11-15 17:57:23 点击数:

萍学院党字[2017]80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赣教高字〔2015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学校教师师德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萍乡学院广大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爱岗敬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学院人才培养和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社会变革转型时期所带来的负面现象也对学校教师产生影响,少数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严重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在学校新的发展历史时期,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我校教师师德素养。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萍乡学院章程》为依据,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1.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全校教师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袭;牢固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纪律,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2.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学校教师要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切实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公平对待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大力提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团结合作,协力攻关、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努力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

3.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防范、切实解决好有悖师德建设的问题。学校教师一律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师德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制定、检查、督促工作。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要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2.各教学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师德建设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为教师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把师德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师德教育工作

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强化师德的日常学习,以党委中心组学习、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会、师德报告会、教学研究活动等为依托,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专题教育。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者培训制度,尤其要注重对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建立和完善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结合不同教师的岗位职责,有针对性地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培训的重要环节。

三)注重师德教育宣传

 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榜样示范,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校内报刊、网络、广播、橱窗等传统传媒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弘扬学校优良办学传统,宣传教师优秀师德事迹,树立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使高尚师德成为我校教师的共同追求。通过优秀教师言传身授、师德讲座等专项活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培养和业务培训,帮助青年教师开阔视野,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四)严格考核管理

1.严把新教师选聘、考核师德关,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准入评价机制,在教师招聘录用、人才引进的过程中,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并进一步规范聘用合同,实行师德承诺制,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聘用合同,要求新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

2.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师德表现作为绩效考核、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在教师进修培养、履职考核、晋职晋级、评优奖励等各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教育,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理。对有违反“红七条”情形的教师,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五)完善表彰、奖励制度

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形成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完善教职工评优、评先奖励办法,对模范遵守教师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师德表现突出、教育教学效果优良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每两年开展一次“师德标兵”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发挥师德典型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晋升及岗位聘用、学科带头人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推荐中优先考虑。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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