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加强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学创新,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同时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三条 学校将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向省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原则上应在校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原则上应在省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教学团队申报条件
(一)教学团队以二级学院(部)、教学中心、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重点围绕专业(专业大类)、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大类)主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组建。
(二)教学团队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
(三)教学团队人员结构:教学团队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并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1名;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副高职称教师不少于1名;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2名(其中教授不少于1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3名(其中教授不少于1名)。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主要成员一般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团队成员要求均是团队建设的直接参与者。
(四)教学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有高级职称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且不能同时参与其他教学团队。
(五)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成员无教学事故。
(六)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团队近四年内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两项。
1. 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类)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
2. 校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3. 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4. 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5. 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6. 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7.培养的学生在国内外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8.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9.其他能反映团队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的奖励奖项。
(七)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校级及以上规划(重点)教材的编写任务,或进行教材研究,使用教育部推荐优秀教材效果良好。
(八)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校级教学团队每1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5—6个校级教学团队,申报时间为春季学期,具体工作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负责实施。
(二)校级教学团队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者填写《萍乡学院教学团队申报表》,并附主要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三)经团队带头人所在二级学院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四)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应既能充分反映教学团队的总体情况,且脉络清晰、简洁精炼。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学校评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团队的评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负责申报材料收集整理与审核等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依据评审条件和参评团队所报材料,结合近三年学生评教结果,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团队组织进行答辩和审议,投票评出校级教学团队。
(二)公示与认定。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发文公布。
(三)签订任务书。教学团队确定后,学校与二级学院、团队带头人签订《萍乡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目标任务书》。
第三章 建设内容、基本任务、建设目标
第七条 教学团队建设的内容
(一)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健全,教学效果好。
(二)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
(三)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规划)教材等。
(四)师资队伍。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人员,特别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
(五)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切实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探讨实习实训教学新模式,不断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
第八条 教学团队建设的基本任务
(一)更新观念,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二)注重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
(三)研究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组织规划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四)加强科学研究与教学的结合,探讨研究性教学;
(五)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六)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实践创新活动和学科竞赛,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指导;
(七)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八)组织申报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特色专业、教学团队、规划教材、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各级各类教学项目的申报。
第九条 校级教学团队的建设目标
建设期(3年)内达到以下两项目标中的一项:
(一)目标一:完成教学团队建设基本任务,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方面成果为目标,并至少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中的1项。
1.有省级重点(特色)专业。
2.有省级精品课程。
3.获省级教学团队。
4.获省级教学成果奖。
5.获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6.有省级教学名师。
7. 获得其它省级及以上教学方面成果。
(二)目标二:完成教学团队建设基本任务,以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方面成果为目标,并至少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中的2项。
1.有校级重点(优势)专业。
2.有校级精品课程。
3.获校级教学成果奖。
4.有校级教学名师。
5.有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6.有校级规划教材。
7.有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8. 获得其它校级及以上教学方面成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从整体上把握学校教学团队建设的方向,为教学团队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参加教学团队推荐、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鉴定等工作。
第十一条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共同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团队申报、评选、中期检查、结项、成果验收与鉴定工作;定期组织学院开展教学团队建设成果及经验交流会;组织、遴选、申报省级及以上部门的教学团队。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管理
(一)实行二级学院领导下的教学团队带头人负责制,教学团队带头人是教学团队建设的具体负责人,在二级学院领导下负责教学团队建设的具体工作,未完成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更换带头人。团队成员如发生调离本校或退休不能履行团队建设任务的情况,可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各二级学院要规范和协调教学团队带头人和团队成员的考核与管理。负责各教学团队的规划、组建、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合理利用学院资源,保证本学院教学团队的均衡发展和总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各二级学院应建立有利于教学团队建设和发展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业务上负责指导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为教学团队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应不定期召开学院教学委员会会议,对教学团队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把握教学团队的发展方向。
第十三条 考核与验收
(一)二级学院每年度对团队和团队带头人进行考核。同时,二级学院应将建设期内每年度教学团队工作总结和个人的考核结果提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备案。
(二)团队建设第二年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团队建设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和目标,对教学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中期检查情况提出继续支持、暂缓支持、中止支持等建议。中止支持的教学团队,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
(三)建设期满,教学团队需提交《萍乡学院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团队的建设目标、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验收。验收不合格者限期一年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撤销项目,收回全部或部分建设经费,二级学院院长、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所在二级学院不得评优。考核验收以项目建设质量为核心,主要考察团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建设规划执行和目标实现等情况。
凡是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可认定为通过评估验收。
第十四条 学校对批准立项的每个教学团队提供建设经费资助3万元。立项后首期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30%,剩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一并拨付。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人员进修、购买相关资料、打印复印、调研交流、教材建设、购买小型设备与耗材等费用的开支。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关于专项资金的立项、使用、结余、考评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五条 经学校推荐,获选省、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项目,学校将进行奖励并对进一步的建设工作给予政策与经费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负责解释。